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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动绿电直连发展:鼓励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通过配置储能等提升灵活性调节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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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14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到并网型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装机规模和储能规模,支持“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模式。项目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单独设置,不纳入全省新能源利用率统计。

鼓励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通过在项目内部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项目灵活性调节能力,减小系统调节压力。

电力系统需要时,并网型项目内部电源、储能应按调度要求运行,作为应急电源向大电网提供支撑。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以项目接入点作为计量、结算参考点,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进行电费结算。项目应具备分表计量条件,由电网企业在发电、厂用电、并网、储能等关口安装符合DL/T 448《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的计量装置,准确计量各环节电量数据。

列入绿电直连建设计划的集中式光伏项目视作纳入集中式光伏年度建设计划;新型储能项目参照用户侧项目管理,视作纳入各设区市年度建设计划;直连线路、接入系统等按电压等级纳入省级或设区市相关规划。

原文可见: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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