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讯:2025年9月16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印发《东北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北监能市场〔2025〕38号),东北区域互济交易市场于10月16日进入结算试运行。
市场限价设定应考虑经济社会承受能力,有利于市场发现价格,激励投资,引导用户侧削峰填谷,提高电力保供能力,防范市场运行风险。
互济交易除正常交易的市场限价之外,当市场价格处于价格限值的连续时间超过一定时长后,可设置并执行二级价格限值,具体执行方式参照附件六。
互济交易申报价格范围:卖方经营主体申报价格上下限范围为0-1500元/兆瓦时。买方经营主体申报价格下限为0元/兆瓦时,上限为卖方经营主体报价上限与买卖双方节点之间全部交易路径的输电价格(含税、含线损)的最大值之和。
详情如下:《东北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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