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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年200元/kW·年!已超1GW!浙江电网侧储能容量补偿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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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讯:10月31日,浙江各地接连公示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截至目前,已有共7个城市共16个储能项目纳入清单、总规模合计1064MW。

据北极星储能网了解,2024年4月浙江省发改委印发的《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提到,对浙江省的11个区市列入项目建设计划,且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并网试验的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开展补偿,总规模不超过130万千瓦。资金来源为历年电力直接交易结余资金,总额约7.15亿。2024-2026年补偿标准分别为200元/kW·年、180元/千瓦·年、170元/kW·年。

从目前公布清单来看,其中杭州和绍兴分别有4个储能项目纳入,补偿规模分别为205MW和156MW。金华、湖州、温州分别有2个储能项目进入清单,补偿规模分别为300MW、150MW、150MW,另外嘉兴和余姚分别有一个项目。

杭州项目分别为太湖源镇80MW/160MWh储能电站,、建德市50MW/100MWh电网侧储能示范项目、萧山经开区热电地块电网侧储能项目、萧山发电厂电化学储能电站(第一阶段50MW/100MWh)。

绍兴包括上虞35kV直挂式储能项目、龙能电力上虞区100MW/200MWh储能项目、新昌高新园区储能项目、新昌高新园区储能项目(二期)。

温州包括国能浙江温州梅屿新型储能电站、温州乐清湾共享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原文如下:

杭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示杭州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与《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浙发改能源〔2024〕111号)要求,我委组织了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申报与审核工作,并报送省级有关部门复核与审查。现将通过核查的容量补偿项目名单与补偿规模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委反映,并具体列举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对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邮箱:bgs@fzw.hz.gov.cn,邮件主题注明“杭州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

联系方式:严伟林,电话:85251817。

附:杭州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

关于绍兴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公示

为落实《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与《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浙发改能源〔2024〕111号)要求,我市组织了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申报与审核工作,并报送省级有关部门复核与审查。现将通过核查的容量补偿项目名单与补偿规模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5年10月29日至11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传真向我委反映,并具体列举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对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传真:0575-85132691。

附件:绍兴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

温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示温州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与《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浙发改能源〔2024〕111号)要求,我委组织了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申报与审核工作,并报送省级有关部门复核与审查。现将通过核查的容量补偿项目名单与补偿规模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委反映,并具体列举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对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传真:0577-88968186,邮箱:81925336@qq.com。

附件:温州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    

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公示金华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与《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浙发改能源〔2024〕111号)要求,我委组织了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申报与审核工作,并报送省级有关部门复核与审查。现将通过核查的容量补偿项目名单与补偿规模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委反映,并具体列举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对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传真:0579-82469875,邮箱:jhfgw@126.com。

附:金华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docx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湖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示湖州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与《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浙发改能源〔2024〕111号)要求,我委组织了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申报与审核工作,并报送省级有关部门复核与审查。现将通过核查的容量补偿项目名单与补偿规模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委反映,并具体列举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对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72-2399592   传真:0572-2398779,

邮箱:826620821@qq.com。

附:湖州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

嘉兴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示嘉兴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与《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浙发改能源〔2024〕111号)要求,我委组织了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申报与审核工作,并报送省级有关部门复核与审查。现将通过核查的容量补偿项目名单与补偿规模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委反映,并具体列举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对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传真:0573-83681430,邮箱:jxfgnyc@163.com。

附:嘉兴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宁波市能源局关于公示宁波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与《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浙发改能源〔2024〕111号)要求,我局组织了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申报与审核工作,并报送省级有关部门复核与审查。现将通过核查的容量补偿项目名单与补偿规模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反映,并具体列举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对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传真:0574-89382669,联系电话:0574-89382125

邮箱:15858459378

附件:宁波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

宁波市能源局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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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首年200元/kW·年!已超1GW!浙江电网侧储能容量补偿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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