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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储能电池、电动汽车!中国向WTO起诉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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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15日,中国商务部向WTO提出磋商请求,指控印度在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储能领域的三项补贴措施中存在歧视性和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违反WTO相关规则。

早在2021年6月,印度启动了先进化学电池储能国家计划生产联动激励机制(以下简称“PLIACC计划”),政府准备使用18100亿卢比补贴资金(相当于1464.29亿人民币‌),支持印度国内建成50GWh的电池产能,另预留5GWh产能用于发展高性能先进化学电池技术。该项政策旨在鼓励印度建立GW级的先进电池生产制造基地,激励本土电池产能提升、减少进口,并着重于实现国内附加值最大化,并在规定期限内支持印度高性能、高质量电池技术的发展。其中的先进电池是指新一代储能技术,即通过电化学能或化学能形式储存能量,并在需要时转化回电能,可应用于电力储能以及电动汽车等。

PLIACC计划的补贴资金在电池产能投产后五年内分批次发放。该政策明确,无论实际销售量如何,受益企业每年可获得的补贴总额上限均相当于20GWh产量对应的补贴金额。具体的补贴发放金额将按三项因素乘积计算:其中包括先进化学电池每千瓦时(kWh)适用的补贴率、限期内实现的国内附加值百分比、以及先进化学电池实际销售量(以千瓦时为单位)。只有当受益企业开始销售产品并达到初始国内附加值门槛后,方可启动补贴发放。补贴按季度支付,并需通过法定审计机制验证。

同时,印度的储能市场需求旺盛,也是中国储能企业海外布局的重要区域。印度电力部在2025年初面向所有相关的可再生能源实施机构及州级电力公司颁布的一项规定中,明确提出光伏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均需按照10%/2h配备储能系统,预计至2030年将新增储能容量约14GW/28GWh,对储能电池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放量。

此外,印度于2021年9月出台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业生产联动激励机制,简称“PLI汽车计划”,五年期预算支出达25938亿卢比,以推动印度国内汽车制造业发展,针对现有汽车制造商及零部件制造商、新进该领域的非汽车行业投资者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涵盖全球营收、投资规模、净资产等,要求申报企业承诺在五年内完成最低累计国内投资额。

2024年3月,印度又出台印度电动乘用车制造促进计划,简称“电动乘用车计划”,旨在吸引全球电动汽车制造商在印度投资建设电动四轮车制造产能,具体方式为向进口全组装电动四轮车提供有限且附条件的关税减免。

《经济时报》的一份报告称,印度对电动汽车补贴是世界主要国家中最高的。例如对于印度最畅销的塔塔Nexon电动汽车车型,直接和间接补贴总额约为其售价的46%。

中方WTO公开的文件中表示:"相关措施似乎使中国根据所引用的协议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无效或受损”。中方提出,这些措施中均提到使用印度国内产品而不是进口产品,已对中国产品构成歧视,且不符合《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各项规定。

WTO表示,该请求已于2025年10月20日分发给世贸组织成员。中国表示,期待收到印度的答复,并期待双方商定彼此方便的磋商日期。

日前,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对此做了回应:中方注意到,一段时间以来,印度多项经贸措施涉嫌违规,已引发世贸成员广泛关注,“我们敦促印方恪守其在WTO有关承诺,立即纠正错误做法。”

原标题:事关储能电池、电动汽车!中国向WTO起诉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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