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讯:2026年1月14日,淇县鹤淇鸿鑫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淇县储充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投资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为507765661.58,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建设地点为河南省鹤壁市淇县锦江路南侧、107国道东侧。工期为365个日历天。
招标人淇县鹤淇鸿鑫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淇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两者均为国企,后者为机关单位-淇县财政局(淇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67.1860亩,拟建设规模100MW/400MWh储能电站一座,占地面积约40亩。同时建设大型车辆充电站1座,占地面积27.1860亩,可做110个快充车位,400kW直流快充桩78台,480kW分体式快充桩16台(一拖二)。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满足相关条件。
原文如下:
淇县储充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XZB-2026-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淇县储充一体化项目 已由 鹤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建设,项目备案代码:2503-410622-04-01-604511 ,招标人为 淇县鹤淇鸿鑫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67.1860亩,拟建设规模100MW/400Mwh储能电站一座,占地面积约40亩。同时建设大型车辆充电站1座,占地面积27.1860亩,可做110个快充车位,400kw直流快充桩78台,480kw分体式快充桩16台(一拖二);
2.2 建设地点:鹤壁市淇县锦江路南侧、107国道东侧;
2.3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企业自筹;
2.4 本项目投资金额:507765661.58元;
2.5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标示的全部内容;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扬尘治理、包环保、包验收合格;
2.10 评标方法:评定分离,采用“综合评审法”评标;
2.11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承装(修、试)二级(110千伏以下)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已成立至今的年度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已成立至今的每月财务报表。
3.3 信誉要求: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除以下情形之外的其他的行政处罚、诉讼或仲裁案件、被执行信息等,不作为限制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否决性或限制性条件:
(1)投标企业或个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在“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中被限制或者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4)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取消投标资格的。
针对以上条款,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的投标单位,将被按照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处理。
3.4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120天内,有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任职变更事项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相关证明材料,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 人员要求: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社保为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本单位为以上人员交纳社保的证明:提供加有社保章的有效社保参保网页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发布招标公告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的日期)。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2)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的资质需分别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资质异常标注(资质状况显示注册人员不足)的建筑企业,标注期间不具备相应专业投标资格,投标属于弄虚作假行为,中标无效。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