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提到强化源荷匹配,新能源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占申报负荷年度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自发自用电量以绿电直连项目配套负荷核准(备案)文件所对应负荷的实际用电量为准,不计入配套储能充电、放电及损耗部分的电量],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
鼓励绿电直连项目通过配置储能、挖掘负荷灵活调节潜力等方式,提升自平衡、自调节能力,尽可能减少系统调节压力。项目规划方案要合理确定项目最大负荷峰谷差率,公共电网向项目供电功率的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规划值。
绿电直连项目应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在内部发电、厂用电、自发自用、储能等各业务单元安装符合相关标准和有关部门认可的双向计量装置,厂区内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的,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等各业务单元应与原自备电厂及原用电负荷区分计量。
根据项目情况,配置合理比例的调节设施,增强系统柔性调节能力,满足峰谷差、电能质量管理等要求。调节设施应自行建设,不得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依托自备电厂建设绿电直连项目的,应明确自备电厂灵活性改造技术路线,新建储能电站进行调节的,应明确储能电站站址、技术路线、设备配置、运行方案及安全措施等情况。
原文可见:《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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