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充电费用由电费和服务费构成,其中,电费按自治区相关电价政策执行,可结合实际情况向电网企业申请执行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充电服务费按市场化原则合理收取。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明码标价规定,在充电基础设施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充电应用软件、小程序等平台上公示电费、充电服务费标准等内容。
文件明确: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指为电动汽车提供集中式充电服务的公用、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其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应安装独立电表。其中,充电基础设施类型仅为充电桩的,应不少于3台。
商业中心。鼓励采用直流快充设施。大型商超、商务楼宇、宾馆等商业中心停车位科学合理配置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工业园区。新建园区等工业中心停车位按快慢结合的模式,科学合理配置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电网企业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基础设施相关规划、方案等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适度超前进行电网建设并及时升级改造,降低电力引入成本,缩短电力扩容周期。
政策原文及官方解读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
《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设区市在执行过程中如碰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2026年1月7日
文件下载:
《广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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