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2月25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意见,提到,调整分时电价执行范围,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按照我省相关电力市场规则执行。
在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设置13:00-15:00为深谷时段,执行深谷电价。
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时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 基础上上浮20%,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其中,上网环节线损折价、系统运行费用折价、输配电价、历史偏差电费折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峰谷分时电价浮动。
优化峰谷平时段划分
(一)春季(3-5月)
高峰时段6:00-8:00、17:00-24:00;低谷时段8:00-16:00;平时段0:00-6:00、16:00-17:00。
(二)夏季(6-8月)
高峰时段6:00-8:00、18:00-24:00;低谷时段9:00-15:00;平时段0:00-6:00、8:00-9:00、15:00-18:00。其中,18:00-21:00为尖峰时段。
(三)秋季(9-11月)
高峰时段6:00-8:00、17:00-24:00;低谷时段9:00-15:00;平时段0:00-6:00、8:00-9:00、15:00-17:00。
(四)冬季(12月、1-2月)
高峰时段6:00-8:00、16:00-23:00;低谷时段9:00-16:00;平时段为23:00-6:00(次日)、8:00-9:00。其中,17:00-20:00为尖峰时段。
原文可见: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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