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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0.7元/kWh、0.84元/kWh!天津独立储能电力交易只能签订高峰/尖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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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讯:12月12日,天津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做好天津市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其中附件《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2026年修订版)》明确:现阶段储能交易只能签订顶峰合同(即高峰、尖峰时段合同),具体时段划分按市发展改革委 (津发改价管〔2025〕277号)执行。高峰、尖峰合同价格不超过本地燃煤基准价上浮20%的1.6、1.92倍。

据了解,天津市燃煤发电基准电价为0.3655元/kWh,发电市场交易价格为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20%,即0.2924元/kWh~0.4386元/kWh。这意味着,天津电力市场化交易中,储能交易合同高峰、尖峰价格不超过0.70176元/kWh、0.842112元kWh。

根据文件:天津地区独立储能作为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分开结算购电费用与售电费用。

独立储能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按实际用电量结算,结算价格执行一般工商业用户电网代理购电价格,不参与峰谷价格浮动。

独立储能结算电量中向电网送电的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储能交易采用发、用两侧耦合结算,即各合同时段结算电量取独立储能实际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与储能交易合同电量的最小值。

独立储能在非合同时段对电网送电电量、合同时段超发电量以及合同时段交易结算电量与合同电量的偏差电量,按照天津地区燃煤基准电价上浮20%结算;合同时段少发电量按照交易合同价格的2%向电力用户支付偏差补偿费用。

原文可见:《天津市独立储能市场交易工作方案(2026年修订版)》

原标题:不超过0.7元/kWh、0.84元/kWh!天津独立储能电力交易只能签订高峰/尖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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