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竞价实施细则》明确,首次竞价范围为2025年6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投产、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后续竞价范围为尚未投产但项目方承诺于次年内投产、完成政府核准或备案且未纳入机制执行范围或2025年6月1日(含)后投产但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和《贵州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黔发改价格〔2025〕659号),我委修订了《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贵州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p><p>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至9月28日。</p><p>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p><p> 1.登录贵州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fgw.guizhou.gov.cn),在意见征集栏进行反馈。</p><p> 2.将有关意见发送至电子邮件:jiageguanlichu@163.com。</p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吴幸妮;0851-85299013。
附件:1.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机制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贵州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文章标题:贵州新能源竞价及差价结算细则征求意见 - emlog插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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