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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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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版)》的通知,通知指出,虚拟电厂与分布式新能源聚合服务方式初期参照售电公司与二类用户零售服务方式管理。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聚合后,同时参与常规中长期交易和绿电交易的注册信息、聚合关系、交易单元、结算单元均需保持一致。

省内光伏、风电机组机制电量以外部分电量可参加常规中长期交易或绿电交易。带补贴光伏、风电项目参加常规中长期交易,补贴政策按照国家原有规定继续执行。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版)》的通知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集团)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深化电力中长期市场建设,更好适应江苏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及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需要,保证电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2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4〕9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9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修订了《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3版)》,现将修订后《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规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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